中公教育(00260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