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卡莱特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