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卡 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1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 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 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不得 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担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