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00294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