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0029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