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详细说明辞职原因。如涉及独立董事 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 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 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