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交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交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 责提供被提名人的资料和组织会议等,办公室设主任一名 (可兼任),办公室成员若干。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 公司治理,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