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本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 体负责薪酬与考核相关事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可兼任), 办公室成员若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