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CPEPCPEP(SZ:000544)2025-11-07 11:0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二章 应报告的重大信息 第一节 应报告的交易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 的经理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未按照规定 履行报告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