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00239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 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3家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其每年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 10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1/3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