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0023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提 名人和候选人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