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0023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辞任或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另有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