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 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规、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 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现金收购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或"交易对方")持 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城实业")的 6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联储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拥有钼矿矿业权,主要从事钼矿采选业务。国城矿业主要 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通过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