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现金收购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或"交易对方")持 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城实业")的 6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云祥 林文迪 刘女堂 刘东莹 尹中余 财务顾问协办人: 冯木楠 高建锋 777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联储证券")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