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国城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