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康华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