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多于一名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 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照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康华生物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康华生物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