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康华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 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统称为"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裁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于当天准确、 真实、完整地向总裁、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