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 - 主要交易採购及建设协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 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全部之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 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 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無發表聲明,並表明不會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 * 182 主要交易 採購及建設協議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頁所用詞彙應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時零五分或緊隨本公司將於同日上午 十時正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結束後(以較後者為準),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49樓 4901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