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0105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1. 成員 2. 權限 3. 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1 4.1 委員會每年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4.2 除非獲得所有成員一致豁免,否則任何委員會會議的通知必須在開會之前七天發出。 不論通知期長短,一名成員若出席會議,則表示該成員已豁免按規定期限發出通知。 若任何續會時間不足七天,則無須發出通知。 4.3 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5. 其他 3.1 研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2 至少每年一次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 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任期方面),協助董事 會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策略擬作出的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 議; 3.10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4. 委員會會議 2 3.3 訂定提名董事的政策,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 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委員會於物色合適人士時,應考慮有關人士的 長處,並以客觀條件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