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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三条 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竞争实 力,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更好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根据本制度认定的其他人员。 1 (一)非独立董事: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兼职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2、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标准执行;3、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 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享有履行职务的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收入与贡献、风险、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