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 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 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 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