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 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四条 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