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002498) -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 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铜、铝原材料价格风险 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期货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铝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期货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 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对于大宗订货合同,公 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 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 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