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603221)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