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0022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成员 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行使《公司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