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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营建筑(01582) - 延迟寄发有关重续持续关连交易的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謹此提述華營建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的 公告(「持續關連交易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浙江建投訂立框架協議。除文義 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持續關連交易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持續關連交易公告所載,載有(其中包括)(i)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的詳情; (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發出的建議函件;(iii) 獨立財務顧問就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發出的意 見函件;及(i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預計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或之前 寄發予股東。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及落實若干將載於通函的資料,本公司預期將延至二零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發通函。 承董事會命 華營建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張觀華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CR Construct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