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