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 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