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 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 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