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I) 建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II) 建...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內容如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 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交予買 方或受讓人或經手出售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受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II)建議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IV)建議修訂《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V)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VI)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麗 珠 醫 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1513) (I)建議取消監事會、修訂《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II)建議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並更名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至7頁。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