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NsfocusNsfocus(SZ:300369)2025-11-10 10:31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