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但独 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为使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