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将相关信息 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七)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