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第六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绿盟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