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