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0013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ArrowArrow(SZ:001322)2025-11-10 10:32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