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律师事务所 宝胜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律师事务所 宝胜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的内 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颜爱中 律师和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