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0022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 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 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