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图(603912) -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 3 年,委员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