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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和(0026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瑞和建筑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 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体现公司效益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