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30095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 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