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