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锋股份(00280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HFCCHFCC(SZ:002806)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 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