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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龙(603406)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条 按照《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