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中伦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依法进行现场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1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