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0009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