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