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 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 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属机构)的 负责人; 1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 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