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 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 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 说明。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因董事 ...